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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兩戶共用一樓梯,卻擺滿花盆

發問:

共用一樓梯,以中線靠他方處,擺滿盆栽,交水時流出常常使人跌倒,跟他說多次,他說是他的地方, 是他地方愛怎麼用是他的自由,他本身不住此,有什麼法源依據可叫他花盆搬走,還樓梯空間以利上下樓梯

最佳解答:

此件應屬公共安全問題,不知貴樓是否有管理委員會,如有可先行拍照(滲水照片)向管委會投訴,若無管委會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將所拍的照片交給警方,請求警方協助處理,由警方向該住戶勸導,若仍無改善,如再有人因此摔倒或跌倒,就請被害人至醫院驗傷,再拿驗傷單至當地派出所報案,依過失傷害去告屋主,相信屋主就會改善,切記被害人驗傷單至驗傷日起算有效日期僅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無追訴期,另傷害案係屬告訴乃論案,有向司法單位提告才受理,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是不受理喔,

其他解答:

安安阿 記得之前曾有人為樓梯間擺放鞋子跌倒而提告.....相對的花盆也是一樣建議你若有因滑倒受傷開立驗傷單....先好言相勸若真不行就只好投訴媒體或上法院囉 祝福妳 熊愛的花寶寶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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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貴蕙糾塊鱗夢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