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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土地共有而未分割該如何處理?

翻譯論文發問:

40年土地數筆共有而未分割該如何處理?有的人的地已被法拍有沒有被拍出不得而知.再此狀況下還可分割嗎?如請法院來分割不知可行否?且有的人種樹在數筆土地上,不知該如何才能分割清楚? 更新: 因地有數筆,不希望每筆做分割可要求數筆自己的比例總面積而去找其中一筆符合自己比例面積嗎?因如數筆照比例分割會造成土地小且無法有作為,

地址翻譯最佳解答:

40年土地數筆共有而未分割該如何處理? 答:您具狀請求法院調解分割或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均可…。 有的人的地已被法拍有沒有被拍出不得而知.再此狀況下還可分割嗎? 答:您可先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全土地登記謄本查明,即可明悉上情,再定如何分割,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所明定,此項規定,旨在消滅物之共有狀態,以利融通與增進經濟效益。 如請法院來分割不知可行否?且有的人種樹在數筆土地上,不知該如何才能分割清楚? 答: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由法院判決之,如依原物之數量按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價值顯不相當者,依其價值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仍不失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否則,如不顧慮經濟上之價值,一概按其應有部分核算之數量分配者,顯失公平。惟依其價值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原物,如有害經濟上之利用價值者,應認為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三項之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之情形,得以金錢補償之。 2009-12-20 12:27:47 補充: 因地有數筆,不希望每筆做分割可要求數筆自己的比例總面積而去找其中一筆符合自己比例面積嗎?因如數筆照比例分割會造成土地小且無法有作為, 答:如一部共有人如不願分割,亦可保持分別共有,土地內部分土地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如共同使用之道路)或部分共有人明示仍願維持共有關係等情形外,應將土地分配與各共有人單獨所有,不得創設新的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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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貴蕙糾塊鱗夢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